一、创业投资企业概述炒股杠杆
创业投资企业分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类。公司制创投企业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,就其境内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;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“先分后税”原则,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,法人及其他组织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二、企业所得税政策
(一)适用对象与优惠方式
公司制创投企业及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,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种子期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,可按投资额的70%抵扣应纳税所得额,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。
(二)投资对象具体要求
1. 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: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,职工人数≤500人,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≤2亿元,且未在沪深两市上市。
2. 种子期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:需为境内查账征收居民企业,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≤300人(本科以上学历≥30%),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≤5000万元(2019-2023年期间投资),设立时间≤5年,未上市,且投资当年及次年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≥20%。
展开剩余88%(三)投资期限与投资额计算
投资期限从实缴投资满2年起算。投资额方面,公司制创投企业按实缴投资额确定;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额=企业对被投企业投资额×法人合伙人出资比例(按实缴出资计算)。
(四)合并计算规则
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多个符合条件企业的,法人合伙人可合并计算可抵扣投资额及应纳税所得额。
三、个人所得税政策
(一)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
投资种子期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,可按投资额的70%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,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。
(二)天使投资个人
投资满2年,可按投资额的70%抵扣转让被投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,当期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转让同一家企业股权时抵扣。若被投企业注销清算,未抵扣完的投资额可在36个月内跨对象抵扣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所得。
(三)核算方式选择
1.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:个人合伙人从基金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,按20%税率缴纳个税,不同项目盈亏可互抵,但亏损不得结转。
2. 年度所得整体核算:个人合伙人所得按“经营所得”项目,适用5%-35%超额累进税率,所得按年归集,不区分项目。
四、留存备查及备案资料
(一)企业所得税
需留存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的年度证明材料、投资合同、被投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。例如,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;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其从业人数、研发费用比例等说明。
(二)个人所得税
1.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:满2年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,报送《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》,留存投资资料备查。
2. 天使投资个人:满24个月次月15日内与被投企业共同备案,报送《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》。
3. 单一基金核算备案:新备案企业需在完成管理机构备案30日内备案;已备案企业调整核算方式需在满3年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备案。
五、案例说明
以某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例,投资满2年且被投企业符合条件,可按投资额70%抵扣应纳税所得额;某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计算可抵扣投资额。个人所得税方面,不同核算方式下税负差异显著,单一投资基金核算适用于股权转让所得较高的情形,而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则适用于经营所得较多的情况。
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方式,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,助力创新发展。企业和个人需准确把握政策条件,规范备案及资料留存,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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